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马卡连科
什么是教育惩罚
心理学认为,惩罚是指当行为者在一定情景或刺激下产生某一行为后若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又叫惩罚物)或撤消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那么其以后在类似情景或刺激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降低。
教育惩罚就是指为减少或消除学生的某种不良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而在此行为发生后所跟随进行的厌恶刺激。
教育惩罚的合理性
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指出,他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
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如果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伦理,那么违反校规、班规、家规,对其进行惩罚也是合情合理的教育伦理。惩罚体现了社会正义公平,也是教育的公理。成人犯罪要刑罚,学生犯错要惩罚。正如大家一再强调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一样,没有惩罚也就谈不上教育。现在的教师经常抱怨学生难管,究其原因,不敢惩罚与不能惩罚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是成长中的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而教育惩罚就是为了让学生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而设置的。针对学生的错误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他们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才会吃一堑,长一智。惩罚也是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让学生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违纪的后果,把道德教育落到了实处。
教育惩罚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有效措施,教育惩罚还是警醒他人的有效措施,具有威慑作用。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惩罚教育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在强调师道尊严的时代,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对于小孩子来讲,具有一种威慑作用,老师的一顿训话会起很大作用,比父母的管教还有力量。而在今天强调师生平等,甚至有些领导同志错误的把学生作为上帝来供奉的环境中,特别是对于现今唯我独尊的独生子女来说,教师的话已经不再神圣,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再那么神圣。把教育惩罚作为正式的常规的教育手段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是这个时代的需要,也是学校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的需要。
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和自然后果。
——卢梭
惩罚是一种敏感性极强,不无危险的教育手段……教师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是什么因素促使儿童干这一件事或那一件事,把你们自己放在儿童的位置上,你们就会相信儿童是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正错误的……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苏霍姆林斯基
“体罚是权威制度的残余,在时代的意义上说它已成为死去的东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善行为,相反地,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
――陶行知
教育惩罚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教育惩罚应该合情合理,要适度,要及时,要体现出教育的严与爱,教育惩罚还应该形成制度,有文字记录,将惩罚情况记录在案,可以有效提高纪律的严肃性。班级的惩罚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学校对学生的惩罚情况由学校记录备案。惩罚的文字记录对违纪学生有一定的的警示作用,还能起到一定的督促其改正错误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惩罚不等于体罚,应该有文明的惩罚方式取代野蛮的暴力体罚。 |